第三十三条

有效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失去保护价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再符合入选条件且无法整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将其从枣庄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通报。

中国传统村落、山东传统村落的警示和退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