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对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应当从传统村落的经济、交通、资源等条件出发,科学评估环境承载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对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防止传统村落过度开发。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