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谋划,整合利用传统村落周边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遗迹等,发展乡村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打造传统村落旅游目的地、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