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传统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库,加强对工匠的教育培训,为传承和发展传统村落特色建筑文化和传统建筑技术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鼓励和支持传统建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活动。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