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保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的完整性,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注重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延续性。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鼓励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