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传统村落的保护内容包括:

(一)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

(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等;

(三)古路桥涵、古塔碉楼、古井、古戏台、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

(四)体现民族文化、民俗文化等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五)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红色资源;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