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诉求办理实行首办负责制,承办单位接到平台转办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当限时办结,并对办理效果负责。

承办单位对明确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诉求,应当及时向平台说明情况并申请退回。被退回的诉求由平台重新转交有关单位承办,并告知诉求人。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