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无线电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