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动机制,做好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等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无线电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