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三节 项目建设规划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依法不需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