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依法不需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