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除农村村民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以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牌的完整。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