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引入、培育专业性物业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