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