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具备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提供绿化管护、维修养护、卫生清洁、秩序维护、安全管理等综合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人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