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工程、评估、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