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为会员提供政府产业政策辅导、咨询评估、教育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维护会员的投资权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