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标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情形的,由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书面提出审查请求。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