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内容,规范审查程序,对规范性文件采取依职权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