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明示相关信息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