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已废止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处理物业纠纷。调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维护公序良俗,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物业争议的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