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