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