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