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已废止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