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一条已废止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