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经营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任何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