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