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