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八条有效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鼓励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