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十六条有效实行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对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