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有效支持和鼓励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和爱犬人士依法从事犬只救助活动。提倡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