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工作。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