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教育,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工作。

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