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查处违法经营犬只行为。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