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按专业、分领域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有关部门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为红十字志愿服务提供必要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