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生命教育体系,推动建设生命教育场所,普及生命关爱理念,传授生命保护知识和技能。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