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普及安全健康、应急救护、生命教育等知识和技能,传播人道理念,组织青少年开展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教育等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