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参与急救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呼叫号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对在紧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应当予以褒扬。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施救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