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参与急救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个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公益性宣传、急救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