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行道树树干周围应当实施透水、透气覆盖。

修剪、移植、砍伐行道树应当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实施。行道树缺株的,应当按照园林植物种植规范及时补栽。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