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住房的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使用要求、维修责任和房屋安全责任;
(四)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
(五)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六)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