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军事管理区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