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