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