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