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社区网格化体系,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排调查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义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制度,定期组织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防护、权益维护等服务,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制定并落实老年人应急救援措施。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