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引进培育发展优质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新业态,打造泰山特色养老服务品牌。

鼓励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等融合发展,支持物业、家政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居住区附近相关场所与设施,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由养老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