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发挥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传统,帮助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