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