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可以要求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工作机构对其所在地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处理,并在六十日内报告处理结果。

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可以要求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对其所在地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处理,并在六十日内报告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